2019.12.20日更新
伊藤诗织胜诉了,只不过是民事诉讼。
“《朝日新闻》报道,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今日对女记者伊藤诗织遭性侵的民事诉讼案作出裁决,判决伊藤胜诉,原TBS记者山口敬之赔偿其330万日元。同时驳回山口控告伊藤侵犯名誉的起诉。”
这是日本首次有女性公开实名制指控权势性侵。我们仍有很多路要走,不管是日本还是中国。这是好消息,但也是东亚女性境遇的残酷写照。我理解那些不愿站出来指控的女性受害者们,毕竟这世界给她们的恶意太大太大了。但我也恳请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遇到肯站出来的受害者,不要再出现一丝一毫的“受害者有罪论”,这真的太重要了。
遗憾的是,刑事诉讼还是败诉了。这里面有权势因素,也有“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性文化因素,但不得不承认,伊藤在被性侵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也给后面的取证和诉讼增加了很多麻烦。如果、万一,有女性真的遇到了性侵,请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去医院,取样,检查。不要清洗!不要!这不是你的错!你一点也不脏!你只是运气不好遇到了一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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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哪儿写哪儿吧
这部纪录片我是分两次看完看完的,这是部没有完结的纪录片。我试着搜了搜后续,没找到,只有维基百科简单的一句“至今未诉讼成功”。真不是一个励志的故事。
伊藤诗织真是一个漂亮的女生,她真的好漂亮,我在看片子的时候无数次这么感叹。
对女生狠的,从来不乏女生。那个女性议员说,在这个事件里,男性才是受害者啊。我真想暴打她的狗头。
还是观念问题。被强奸的女性,不仅需要克服自己心里的坎,还需要面对社会一次又一次的再伤害,真苦。
片子里说,日本女警察的比例为8%,我试着找了找中国的,未果。想来也不多吧。
对于接警后的处理办法,日本警方采用人偶情景再现法,对受害人无疑是个二次伤害。
对于国内接警后的处理办法,我找到了一篇2015年的期刊文章。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对强奸案受害人的人身检查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迫切需要受过专业培训的女性医务工作人员来弥补目前的欠缺之处。 此外,强奸案受害人不仅仅是生理上受到伤害,更多的时候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更严重,这就一方面需要建立类似国外强奸危机中心的服务中心的服务机构,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懂得人文关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治愈受害人的心理创伤。 同时,建议在刑事程序法中尽早明确规定“关于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经历或者评价的证据,法庭一律不予采纳”,以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利。
可见,道理我们都明白,缺点我们都看得到,但是9102年了,似乎一点进展都没有。
伊藤诗织在遭遇性侵之后,想到去找强奸危机中心,有,但是很远,且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才提供救助。在事情走入公众视野之后,性别平等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告知她已在日本41个地区建立了强奸危机中心。她愤怒的质问,那么按照国际标准,应当有多少个中心呢?“每20万人就应该有一个”。
每20万人。我查了查我所在的三线城市,大概需要....43个强奸危机中心。说这些都没用,我也觉得自己扯犊子,管他什么国际标准。我又想了想,我所接触到的相关教育和告诫,大多是关于事前防范的,比如少走夜路,别去人少的地方,衣着不宜过度暴露,尽量别在酒桌上饮酒过度云云。可万一呢,除了报警,留存证据,这些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的举措之外,被强奸者能得到什么救助呢。
我打开了无所不知的百度,一个联想词巨牛叉的网站,输入“强奸”,没有联想词。行呗,我自己动手。“强奸 救援” “强奸 救助” “强奸 中心”,我搜到的只有男子在洗浴中心强奸的相关新闻,少女被强奸怎么办的求助帖,以及一些没什么卵用的法律科普。我甚至,还因此点开了一个黄色网站,里面大多是未成年少女的暴露照片。我没有找到任何一个能给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的渠道。
那么心理援助中心呢。 搜索的前四条是广告,我在一个链接里找到了这些。我贴上来吧。也不知道是怎么个流程,聊胜于无吧。
反家暴/性侵害机构:
机构名:“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所在地:全国
机构性质:NGO
费用:免费
联系方式:12338(按语音提示转心理咨询)(周一~周五18:00~20:00,周末为9:00~12:00, 下午14:00~20:00)
简介:“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是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号码、统一规范的妇女维权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机构名:“四月天”少女性伤害心理援助热线项目
所在地:北京
机构性质:NGO
费用:免费
联系方式:热线电话:010-62338556。接线时间:每周一到周六晚19:00-21:00
简介:
“四月天“是中国首家针对少女性伤害问题的心理援助项目,由中国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和心理咨询中心发起,以多种形式针对受到过性骚扰、性暴力、性侵害或者因偶发事件引起了性心理创伤的未成年少女进行心理上的帮助。是一个民间公益性项目。
服务对象:1. 受到过性伤害的少女;2.收到过性伤害的少年男性和成年女性;3.受害者的家属、老师;4.接触到受害者的警察、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1]华海,杨晓波,张明昌,张刚.国内外强奸案件司法处理模式的比较[J].中国司法鉴定,2015(06):105-107.
广末凉茶
2021-03-11 23:58:58
根
2020-01-05 0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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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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